直接证据有什么

直接证据是指那些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直接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当事人的陈述 :
刑事被害人的陈述,指明犯罪行为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陈述。
行政诉讼当事人的陈述。
2. 证人证言 :
能够指出犯罪人是谁的证言。
证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证言。
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在场人员关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证言。
3. 书证 :
记载犯罪内容或民事争议事实的文件。
例如署名的反动标语、被害人的日记、合同、借条、收据等。
4. 视听资料 :
监控录像等能够记录犯罪经过的视听资料。
5. 物证 :
在特定情况下,如随身携带的违禁品(枪支、弹药、毒品等),可以证明行为人实施了相应犯罪行为。
直接证据的特点是能够明确指向案件的核心问题,并且确定性较高。然而,直接证据本身的真实性还需要通过其他证据来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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